2005年5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低价卖车再偷回 究竟犯了什么罪
  编者按:从今日开始,本报推出新的栏目《请你来判案》。每期公布一个案例,有关的答案由下一期报纸公布。
  张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轿车一辆(价值人民币17万元)。张某对王某说:“轿车是我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,如果丢失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,不如我把轿车7万元卖给你,这样你就赚10万元,但你不能说是从我这里买的轿车,到时候我就报案说轿车被盗,然后由保险公司来赔偿,这样我也挣了7万”。王某欣然同意,并付了人民币7万元给张某,张某将轿车交与王某。次日晚,张某趁王某熟睡之际用自己交车之前偷配的轿车钥匙将车开走,还给汽车租赁公司。大家猜猜,张某犯了什么罪?(案件提供:乃权)
  该案的答案请到下期找